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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電腦使用規範

臺中市霧峰國民中學個人電腦使用規範

1030512日行政會報通過

一、本規範依據「教育部公務電腦及電子資料使用注意事項」訂定,本校個人電腦使用者皆須遵守。

二、行政電腦使用人為該保管人,應遵守本校資通安全規範。

三、使用個人電腦應遵守下列規定:

1.      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。

2.      請勿任意拆卸或加裝其他電腦設備。

3.      不可擅自更改系統環境設定。

4.      個人電腦設備應設定帳號密碼,密碼應依教育部資安規定至少每三個月更換一次,密碼長度應至少8碼及穿插特殊字元以符合複雜度。密碼請勿放置在容易獲取的地方。

5.      電腦設備不可任意架站或做私人、營利用途。

6.      電腦設備應隨時保持清潔,每週至少擦拭一次。

7.      電腦附近請勿放置茶水、飲料、細小文具用品等物品,以免造成電腦設備損壞。

8.      使用外來檔案,應先掃毒,請勿任意移除或關閉防毒軟體。

9.      下班時,應先行關機始得離去,電腦關機應依正常程序操作,並關閉電源,否則將停止使用網路資源。

10.  同仁應配合進行軟體更新,修補漏洞,保持更新至最新狀態,勿自行關閉自動更新系統程式。

11.  瀏覽器安全等級應設定為中級或更高,執行特殊程式(如公文系統)若須降低安全性,請依相關規定進行設定。

12.  電子郵件軟體應關閉收信預覽功能,請勿任意開啟不明來源的電子郵件。

13.  電腦應使用螢幕保護程式,設定螢幕保護密碼,並將螢幕保護啟動時間設定為10分鐘以內。

14.  網路芳鄰分享目錄與檔案時,請停用Guest帳號。

15.  尊重智慧財產權,不得下載不當資訊與無合法授權之軟體、音樂、影片、文件等檔案,有違反法令疑慮(如版權、智慧財產權等)或與本校業務無關的電腦軟體。

16.  禁止使用點對點互連(P2P)軟體及tunnel相關工具下載或提供分享檔案。

17.  禁止於上班時間閱覽不當網站(如暴力、色情、賭博、駭客、惡意網站、釣魚詐欺、傀儡網路等)及瀏覽非公務用途網站,以避免內部頻寬壅塞。若因此導致系統感染電腦病毒或遭植入惡意後門程式,而使機密資料外洩者,需自負相關責任,各單位主管應加強監督同仁使用網路情形。

18.  禁止於上班時間透過網路進行與工作內容無關之串流媒體、MP3、圖片、檔案等網路上的傳輸。

19.  上網行為需以不影響各主系統之網路效能為前提,若有資源上的衝突,將以本校主要系統為主。

20.  電腦內重要資料文件應定期備份,避免資料損毀。

21.  機密性敏感性檔案資料應進行實體隔離(與外部網路隔絕)

22.  每年不定期進行內部稽核,教職員工若查有上述違失事項,依本校人事獎懲要點規定辦理。

 

三、本規範經行政會議通過,報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